山东潍坊关于调整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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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的通知》(潍财采〔****〕**号),自****年*月*日起,将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和工程小额自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万元,未达到上述限额标准的项目,经备案后可自行采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市级和县市区均执行**万元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即**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不需备案。调整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市级***万元、县级***万元统一调整为***万元。工程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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