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广德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柏垫项目区工程-I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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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柏垫项目区工程-I标段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招标人名称:广德市水利局
地址:广德市天官山路*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广德市中鼎小区南门商铺**-***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红雨 ****-*******项目名称广德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柏垫项目区工程-I标段项目编号GDS-GC-GK-*******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汤池镇温泉大道舒城*******层***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柒拾壹万陆仟玖佰零柒元零柒分(¥*******.**)
工期:***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项目负责人:洪光元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证书编号:皖************ 皖水安B(****)*****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紫杉路***号森林城C*地块**幢****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柒拾壹万柒仟伍佰玖拾玖元整(¥*******.**)
工期:***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项目负责人:陈辉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证书编号:皖************ 皖水安B(****)*****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金鼎广场B座****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柒拾壹万捌仟叁佰叁拾捌元整(¥*******.**)
工期:***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项目负责人:方俊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证书编号:皖************ 皖水安B(****)*****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根据招标文件P**
***.******.***资格评审标准中(**)资格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及P** ***.******.***中(*)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条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在***.******.***(**)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专职人员同一人最多兼职*个岗位,******其技术负责人郑舒文兼职*个岗位,其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投标函中项目经理为朱帅,其投标文件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为崔鸽,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且无朱帅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其资格评审不通过,投标文件予以否决。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