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新申报嵊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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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 《嵊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嵊建设〔****〕***号),我局对新申报嵊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数据进行了审核,现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疑议,可向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反映情况要内容具体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请加单位盖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附件:新申报嵊州市房建及市政工程企业信用评价附件下载:关于新申报嵊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第四季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