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确定宁海县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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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确定宁海县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年*月**日。二、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宁海县公安局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通讯地址:桃源街道金水东路*号,宁海县公安局,邮编:******。传真:********;电子邮箱:******。宁海县公安局****年*月**日关于确定宁海县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和发展规划,现将宁海县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公告如下:一、宁海县重点管理区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S***省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圈及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二、一般管理区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三、其他其他有关养犬的规定按《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