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袁花镇龙山景苑商业用房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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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交 确 认 书 ****年**月**日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中, 翁海涛(受让方:以下称竞得人)竞得海宁市袁花镇夹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让方)龙山景苑***号(*层)商铺*间(资产名称)的房屋经营租赁等 权 。竞得人在招租前已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招租申请和报名,并且交易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招租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招租物内容及招租物现状无异议。投标前已向出让方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取得招租资格。竞得人对本次招租会的全过程及招租人(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出让方)的行为无任何异议。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房屋交易年租赁单价为每年人民币*****元,共三年。合计租赁价款人民币 *****元。竞得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如有增长机制请说明) *.竞得人应当于****年**月**日(成交书确认后*个工作日)之前向出让方付清本次交易房屋经营租赁第一年的租赁款*****元(包括租赁保证金****元)。付清租赁款后,与出让方海宁市袁花镇夹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鉴证。 *.竞得人未能按期付清第一年(租赁)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不签订租赁合同。出让方可通过书面通知或公告方式单方解除本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付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竞得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租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不能交付招租物的,竞得人不得要求赔偿。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方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海宁市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执一份。特此确认。 出让方(盖章): 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交易主持人: 竞得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