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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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宋靖勋、刘维波:本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向你们送达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奉征补〔****〕*号)。因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未搬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发出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请你们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逾期未履行的,本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公告送达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意见。征收部门地址:河头路***号,联系电话:********项目指挥部地址:岳林路**号,联系电话:********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