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超薄柔性玻璃基板项目配套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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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薄柔性玻璃基板项目配套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超薄柔性玻璃基板项目配套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项目编号:****BFDGY*****招标(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超薄柔性玻璃基板项目配套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号玲珑天地大厦C座*层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伍拾陆万元整(¥********* 元)质量:合格工期:***天备注说明:本项目为邀请招标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地址: 肥东县政务服务中*楼东北角联系人: 何中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项目负责人:陈博文联系电话:****-********、********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室,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被异议人名称;*、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异议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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