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浏阳经开区恒康基础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智慧金阳”应用项目(土地管理、城管、应急)建设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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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开区******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智慧金阳”应用项目(土地管理、城管、应急)建设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 LJCG-************   *.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 “智慧金阳”应用项目(土地管理、城管、应急)建设监理服务采购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项*******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贰万陆仟元整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是“智慧金阳”应用项目(土地管理、城管、应急)建设监理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针对智慧土地管理、智慧城管、智慧应急三大应用系统以及应用支撑系统建设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四项控制、三项管理和一项协调。即:质量控制,变更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协调业主、承建方、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商等之间的关系)。具体包括提供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系统测试、系统部署、用户培训、系统试运行、项目验收、系统移交等阶段的监理工作;完成相关各类项目会议的组织、记录,项目文档的起草、归档、移交等环节的监理工作;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全面负责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 —— ****-**-** *.* 履行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直接上门。交货方式:乙方提供针对智慧土地管理、智慧城管、智慧应急三大应用系统以及应用支撑系统建设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涉及合同签订—设计/开发/施工管理—试运行—项目验收的全过程。*.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湖南******:***************) *.*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质量要求监理单位应该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方面对监理工程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监理单位必须定时(每周)向项目业主单位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监理工程通过验收。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浏财发〔****〕**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乙方权利(*)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在委托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载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甲方义务(*)甲方在乙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甲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乙方义务(*)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违约责任*.*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额+间接经济损失额)×**%,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甲方如有违约,则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乙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违约赔偿金 = 因甲方违约而造成监理服务机构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监理合同签字生效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其他条款(*)本项目施工阶段工期为**个月,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一个月以内时,监理费用不予调整;若超出一个月,**日历天内监理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每增加一个月,每月工作酬金支付按合同中标价金额除以(**+*)个月后乘以*.**计算;若超出一个月,监理方未在**日历天内提出延期申请,甲方有权拒绝延期费用补偿。(*)乙方向甲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甲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乙方收到监理报酬尾数,本合同即终止。(*)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经开区康宁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尖山路**号中电软件园**栋*层 法定代理人: 刘定强 法定代理人: 谭塘芳 委托代理人: 杨国理 委托代理人: 申光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n/gp/gpcategory/sho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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