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教育有“尺” 惩戒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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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不是初衷,教育才是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凤城市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利用班队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系列活动。 开学初,各学校专门召开了全校教师学习宣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会议,介绍该规则出台的背景、出台意义等。 学校领导带领老师们深度学习了《规则》内容,特别强调注意*个问题的理解和把握:一要明确教育惩戒的概念;二要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三要明确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四要明确学校、教师可以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五要明确学校校规校纪规定教育惩戒措施时需要注意的内容限定性、规范可操作性和程序合法性三方的问题;六要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的程序;七要准确理解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会议上,教师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的老师说,重拾“戒尺”,是为了更好地育人,我要好好用好这把尺子;有的老师说,惩戒有法可依,这回可以与家长一起形成教育合力,把孩子教育的更好;还有的老师说,惩戒不是目的,我们要让惩戒有尺度,让教育有温度…… “戒尺”在手,惩而有度,为的是让学生懂敬畏、明对错、知底线。教育是一门艺术,赏罚是一门“技术”,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才能学会承受挫折,接受磨练,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我们期待,“教育惩戒”为教学工作带来新气象,让学生们在严管厚爱中茁壮成长!凤城市教育局 胡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