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枞阳县第十四个五年规划“1+5”规划编制项目(一标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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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规划编制项目(一标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预公示【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字号: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分享至:枞阳县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规划编制项目(一标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结构:****** 项目名称:枞阳县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规划编制项目(一标段)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第*标段:*个大课题《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三个小课题《枞阳县“十四五”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规划》、《枞阳县“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含金融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枞阳县“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第*标段**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年*月*日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于*月**日开标,没有一个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因投标家数不足流标;于****年*月**日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于*月**日开标,只有一名供应商(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到达现场,又因投标家数不足流标。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未收到针对该项目的询问和质疑。且考虑到本项目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大、项目工期的紧迫性和项目的特殊性、复杂性。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采购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第一标段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反映,同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张浩 联系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浮山路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地址:安庆市格林镇C区*楼 联系电话:*********** 五、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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