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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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原文链接地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经过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为:****-******-**-**-******,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吉******,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
*.*标段划分:*个标段。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厂区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给水泵房、消防水池、堆场等。
*.*建设地点:本项目厂址位于中韩(长春) 国际合作示范区,北至中韩甲六路,南至中韩丙七十三路,西至中韩快二街,东至中韩丙六十街。
*.*招标范围: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岩土详细勘察。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质量标准:合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同时企业资质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须拟派出*名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近三年(****年*月*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当事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年*月**日-****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至**:**时,**:**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获取材料扫描件(编辑成一个PDF格式)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后发送至*********@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获取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获取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投标人获取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纸质版“投标人获取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截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由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行政处罚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公示页截图;
(*)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截图;
(*)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招标文件人民币****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吉林省、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号建设大厦***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邮编:******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
地址: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号***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执行机构:******吉林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楼
邮编:******
联系人:蔺瑛琦
电话:****-********
电子邮件:****** 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