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犍为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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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号)规定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经实地评估,初步确定下列*家零售药店符合犍为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医药机构的条件: 序号药店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犍******蜀康店彭静犍为县玉津镇津华大道****号*乐山市******龙孔店雷卫国犍为县龙孔镇青龙街***号如有异议,请于*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年*月**日)以真实姓名向犍为县医疗保障局(电话:****-*******)反映。
特此公示
犍为县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