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二、事项编码事项编码:**********—************************三、事项类型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四、办事对象办事对象:个人五、行使层级行使层级:县市级六、办件类型办件类型:承诺件七、设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号)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八、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名称:德兴市房产管理局责任处室:住房保障办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九、受理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德兴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条件。十、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十一、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书、证件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并提交原件核对。(二)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材料来源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申请人本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簿申请人自备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真实、复印件应清晰*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自备原件*纸质真实*房产证明申请人自备原件*纸质真实十二、办理流程(一)预约不支持预约办理。(二)申请*、提交方式:接收申请的机构:德兴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接收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市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德兴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四)实人认证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窗口进行实人认证。(五)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六)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参与随机摇号,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分配住房。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公租房轮候户资格,并书面告知。(七)送达方式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市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八)到窗口次数到窗口次数:*次。十三、办理期限申请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摇号之前规定期限内提出。受理期限:当场受理。承诺办结期限:**个工作日。十四、事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六、行政相对人义务应当按照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十七、咨询途径电话咨询电话号码:****-*******十八、监督投诉(一)监督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二)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德兴市房产管理局。通讯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邮政编码:******。十九、通办范围本事项不支持通办。二十、网上支付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附录*:办理流程图附录*: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略)附录*:结果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