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杭口镇双井村地块预征收土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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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杭口镇双井村地块预征收土地告知书修预征地〔****〕*号根据旅游强县发展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旅游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杭口镇双井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旅游建设用地。二、征地位置(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杭口镇双井村。四至范围:东抵水沟,西抵村庄界,南抵双井进村公路、村庄,北抵林地界。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二)所在图幅:H-**G-******(二调)。三、征地权属单位本次拟征收杭口镇双井村*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一)土地面积:约***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二)主要地类:耕地、林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修府办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六、安置政策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按《修水县委办公室、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修办字〔****〕**号)文件执行,不再给予留用地安置。七、告知期限本告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特此告知联系单位:修水县自然资源局 ?杭口镇人民政府联系地点:杭口镇人民政府一楼联系人员:卢湖海梁文显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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