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沙路158号绿苑雅筑小区人防车位200号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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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沙路***号绿苑雅筑小区人防车位***号使用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沙路***号绿苑雅筑小区人防车位***号使用权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乌鲁木齐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下事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转让标的所在小区业主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并在提交转让标的所在小区业主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以及按照《绿苑雅筑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置于交易所备查) 内容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同意转让标的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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