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27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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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号房地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号房地产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吉林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下事项: (*)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要求调整交易价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登记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缴纳过户涉及的税、费等),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本次交易;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房产土地相关政策,自行咨询相关机构并对自身的受让资格进行确认,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由意向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中的土地性质为“授权经营”。标的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方仅给予必要的协助。 (*)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同意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再进行标的资产的移交。 (*)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收取。 (*)意向受让方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经转受双方核实后,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预存费用如有结余,受让方需以现金形式返还转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