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港窑路36-7号1号楼三单元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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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港窑路**-*号*号楼三单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港窑路**-*号*号楼三单元***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中船******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宜昌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已对本次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并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已知悉并认可标的资产水、电齐全,没有通燃气,转让方承诺在过户前协助受让方开通燃气(******装燃气管道、开通燃气户头等),开通燃气所需全部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需配合完成施工;(*)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格的*%支付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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