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持有的24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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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研究所持有的**台设备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第十一研究所持有的**台设备资产类别
设备转让方名称
******第十一研究所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万元人民币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不得晚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自行申请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自身对公账户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本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受、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本方自支付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移交确认书》。自《实物资产转让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交由本方,标的资产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税费等涉及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本方承担。本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本方引起的安全、保密、消防、环保责任由本方自负;(*)如本方因故无法在约定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移交确认书》,需在约定工作日内得到转让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成交价款作为违约补偿,标的物所有权归还转让方;(*)如本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需在约定工作日内得到转让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成交价款作为违约补偿,标的物所有权归还转让方;(*)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