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不动产继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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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编号:***李波对坐落于藤城镇河东开发区【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藤国用(****)字第******号,土地面积***.*平方米;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登记在何惠连名下的不动产申请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并颁发权利人为李波、李火荣的《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号藤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藤县不动产登记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