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二院脑部与区域血氧监测系统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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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WH**CG****HW****
二、项目名称:市二院脑部与区域血氧监测系统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号蔚蓝商务港F座****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脑部与区域血氧监测系统品牌:美国柯惠规格型号:****C数量:*台单价:******元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敏、付根英、张骐、王毅、周爱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执行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通道:四通道”,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实质性不响应。依据招标文件**.*条,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严子强 ***********;张怀远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中路***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严子强 ***********、张宁***********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子强
电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