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博环管字〔2021〕17号 关于博白县白州大道中段路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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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博******: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白州大道中段路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性质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项目代码:****-******-**-**-******。二、项目建设内容博******于博白县城区西南片区建设博白县白州大道中段路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m*(***.**亩),拟建市政道路**条,分别为白州大道、锦绣西路、白州西一路、白州西二路、兴民西路、规划**米一路、规划**米二路、规划**米三路、规划**米四路、规划**米五路、规划**米六路、规划**米七路,其中:白州大道、锦绣西路红线宽度为**米,白州西一路、白州西二路、兴民西路红线宽度**米,规划**米一路、规划**米二路、规划**米三路、规划**米四路、规划**米五路、规划**米六路、规划**米七路红线宽度**米,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平方米(***.**亩),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预埋工程、通信管沟预埋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总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总投资的*.**%。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空气环境:****年玉林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年评价指标中年均浓度除PM*.*的年平均质量浓度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外,其他基本污染物监测结果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和CO?**小时平均第**百分位数及O*日最大*小时平均第**百分位数的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因此,评价判定玉林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项目所在的玉林市属于不达标区。水环境:项目评价区域地表水主要为西面***m处的南流江,南流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南流江流域水环境控制断面为博白县横塘断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数据中心发布的水质质量数据,玉林市南流江横塘断面****年**月水质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声环境: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敏感点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和*a标准;项目评价范围内绿珠大道西段路肩**m、**m、**m、**m、***m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和*a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生态环境:本项目道路沿线两侧主要为民房、林地、旱地、田地等,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本项目道路沿线两侧主要为人类活动,无原始的生态环境,以农业生态环境为主。沿线的土地资源主要是耕地、山地,道路两侧主要是农业用地,种植水稻、甘蔗等农作物。道路建设占用旱地、住宅地、林地、荒地、塘以及土路等,通过沿线调查,评价区域内没有发现属于国家级、地方级保护的野生植物和珍稀频危物种。评价区域为人类活动相对频繁地区,动物主要为家禽畜和区域常见野生小动物,其中家禽畜有牛、猪、鸡、狗、鸭等,野生动物有老鼠、昆虫和鸟类等。经调查走访及资料查询,评价区域内没有发现属于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如下:①?施工扬尘通过布设围栏、洒水降尘;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采用密闭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避免现场搅拌混凝土。②定期检修机械,加强保养。③沥青烟气采用商品沥青,摊铺时控制沥青的温度,采取水冷措施可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废水防治措施如下:?①施工废水引入简易沉淀池及导排沟,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②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旱地施肥。(*)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②施工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或杜绝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①弃土石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弃渣场处理。②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未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在附近村庄的垃圾池内,统一送至博白县固定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如下:无组织排放的汽车尾气经过自然扩散,汽车自行配置的尾气净化器净化,项目道路两侧均设置有绿化带,配置有高大乔木与低矮灌草以形成立体屏障,树种选择速生、叶多型的本地种类,可以减轻项目汽车尾气对沿线环境的污染影响。汽车运行扬尘在采取地面硬化、洒水降尘、绿化吸收后自然烯释扩散。(*)废水防治措施如下:项目路面径流水排入雨水管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噪声防治措施如下: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绿化带阻挡并经过距离衰减,车辆噪声影响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a类标准。(*)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①项目沿线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可以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②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土头或其它废旧材料应及时运往指定地点收集处理。(*)产业政策相符性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改实施),本项目不在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属于鼓励类中“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号文件,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项目位于博白县城区西南片区,根据项目在《博白县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系统规划图》中的位置示意图(详见附图*),项目道路列入《博白县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道路系统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规划,项目选址合理。(*)“三线一单”相符性项目区中心周围*km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现状环境调查情况及影响预测情况,项目评价区域现状大气、水、土壤环境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本项目位于博白县城区西南片区,用水、用电与现阶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项目的建设符合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管理原则。本项目所在区域未进行区域规划环评,无准入清单要求。项目已获得博白县发展与改革局《关于博白县白州大道中段路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立项批复文号:博发改投资〔****〕**号),同意了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为市政道路项目,符合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年*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本局监督管理股,污防办,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博白县白州大道中段路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号).pdf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