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终止投诉处理决定-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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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兴隆组**-*号
法定代表人:刘则萍
被投诉人:******
地址:嘉陵江东街*号B*栋三单元*层(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法定代表人:张工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年*月*日,发布浦口区环卫服务站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SQY-********)的采购公告,并于****年*月**日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评标,中标供应******。投诉人******(以下简称“浦宇公司”)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向******(以下简称“启越公司”)提出两次质疑,江苏启越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对两次答复均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局。投诉处理期间,****年*月**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