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标准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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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标准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标准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事项类型:行政审查。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定依据: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号); (*)《关于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组〔****〕*号)。 *.实施机构: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为开发区管理机构; (*)申请项目应为未完成“五通一平”的省级及以下“标准地”(开发区)。 *.申请材料: (*)申请文件 (包括申请缘由,“标准地”基本情况等)(*份); (*)按照《安徽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见省水利厅网站公告)编写的“标准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份)。 *.办理流程: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利部门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转水利部门具体办理; (*)水利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制发相关文书并送达。对审查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查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含技术审查**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名称:关于****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结果送达:邮寄送达或自取。 **.年检要求:无年检要求。 **.服务对象:开发区管理机构。 **.办理形式:窗口及网上办理。 **.结果时效: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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