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智慧宁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硬件设备采购合同撤销公示,合同编号:NXCG-JZ-20200717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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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宁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硬件设备采购合同因监管部门备案未通过,撤销此合同在本网上公示。备案未通过原因:购合同备案时,请按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超过合同时间备案将不予备案。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款、第八款进行处理。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撤销时间:****/**/** **:**:**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n/gp/gpcategory/sho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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