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江山市张村乡塔山等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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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山市张村乡塔山等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山市张村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江山市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山市张村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区位于江山市张村乡,涉及塔山村、秀峰村*个行政村。投资额******元。
*.*本工程总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水利企业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水利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省外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进浙备案登记手续。。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浙备案证明(省外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水利企业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页、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含工作手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到******江山分公司(江山市景星西路**幢*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售价现金***元,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由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开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交纳,未按期交纳的视作自动放弃。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地点为******开标厅(江山市景星西路**幢*号二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时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投标人还须符合以下疫情期间开标特别规定:
①严格执行衢州市、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按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②投标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在投标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江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③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投标人员不得超过*人。为减少人员聚集,投标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员可自行离开。④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逾期未签订的,每推迟一天扣违约金****元,以此类推。由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的最高扣除额以履约保证金扣完为限。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电 话:****-*******(******)江山市张村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代理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