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泰顺县筱村镇梨垟村水尾桥新建工程补充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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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筱村镇梨垟村水尾桥新建工程补充说明一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 一、本项目原投标人资质要求: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现更改为投标人资质要求: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或桥梁工程专业)。 二、投标人应提供二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 份、副本一 份,(中标后提供四份投标文件)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应密封,并贴上各自的封条。封袋和封条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在标函袋封皮上清楚地标明 “投标文件”字样。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相关公告:泰顺县筱村镇梨垟村水尾桥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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