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未依法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经营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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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南柯浔梦酒店(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增山小区**号楼)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避孕器材”,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之规定,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现将经营单位和产品名称向社会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