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1年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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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Z*****G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高经发审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年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 项目内容及规模: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条街路绿化带新建及提升改造,绿化总面积约******平方米;对*条街路冻害绿化补植乔木****株,绿篱*万平方米及***米挡墙等; *.*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针对项目内容完成项目勘察、测绘、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项目投资额:约****万元。 *.*计划工期:乔木部分计划施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余绿化工程计划施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勘察、测绘、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绿化施工企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注: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吉建办〔****〕**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具有相应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②具有相应工程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相应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在中资国际******(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时**分,地点为长春新区龙湖大路****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开标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评比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 *.*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名中标候选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西街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东 电 话:****-******** 传 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号建设大厦***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二楼A区 邮编:******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号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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