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象山区清运垃圾和拆违施工服务采购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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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 关于象山区清运垃圾和拆违施工服务采购(GLZC****-G*-******-HTGC)延期公告(二) 一、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区清运垃圾和拆违施工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G*-******-HTGC 三: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桂林市翠竹路南巷*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崇信路**号红街商业广场*号*楼 项目联系人:凌工、屈工;联系电话:*********** 四、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五、延期日期:****年*月**日; 六、延期事项及内容: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原为:“****年*月**日**时**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北区)”,现更改为:“****年*月*日**时**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北区)”。 *、招标文件中“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第**.*条原为:“**.*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并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现更改为:“**.*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文件中“合同备案存档”原为:“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现更改为:“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第**.*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条原为:“A分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复印件,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评标时核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或不提供原件的均不予认定);B分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评标时核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或不提供原件的均不予认定)”;现更改为:“A分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复印件,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必须提供);B分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招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现更改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中的(工程、服务)”。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点“项目实施方案分”的第项(*)原为:“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的方案,包括人员、设备配置方案及管理方式、计划方案(** 分)”现更改为:“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的方案,包括人员、设备配置方案及管理方式、计划方案(** 分)”。 *、延期理由:招标文件的更改。 请按以上延期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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