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清徐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清政收 [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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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阳煤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清政土审(收)[****]*号)批准,《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清政土审(收)[****]*号)批准,《关于收回太原市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清政土审(收)[****]*号)批准,,《关于收回清徐县交通警察大队、清徐县交警大队宿舍区、清徐县交通征稽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清政土审(收)[****]*号)批准,《关于收回山西省粮油科学研究所实验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清政土审(收)[****]*号)批准,决定收回下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依******位于清徐县清源镇贾兆村,面积*****.**平方米(**.**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清徐县清源镇柴家寨村,面积:******.**平方米(约合***.**亩),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回后由县政府依据规划重新安排使用。*、依法收回依法收回太原市科******位于清徐县清源镇油房堡村,面积**.**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县政府依据规划安排使用。*、依法收回清徐县交通警察大队、清徐县交通警察大队宿舍区、清徐交通征稽所位于清******,面积共计****.**平方米(合*.**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山西省粮油科学研究所实验厂(位于清徐县徐沟镇西北坊村)**.**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宗地涉及单位如有异议,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到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或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特此公告。清徐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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