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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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蓉(身份证号码:******************)因保管不善,将丘地号为*-****-****的房屋产权证书,眉市国用(****)字第*****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陈巧蓉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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