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宝轮工业园给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技改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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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修正)》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对拟审批的宝轮工业园给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技改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许可进行信息公示。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宝轮工业园给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技改及配套管网项目位于利州区宝轮工业园区内,******对原园区污水厂进行了技改升级(原园区无企业,无废水产生,污水厂长期未运行),******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立方米每天,主要接纳整个宝轮工业园区内所有的生产废水(所有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所有入驻企业的生活污水、工业园区内现有居民住户的生活污水以及本项目配套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高浓度废水经前处理系统后与常规废水混合进一步深度处理,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一级A标后外排至清江河。 二、排放方式及要求 排污口名称:广元市利******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位置:宝轮镇清江河左岸清江河大桥上游****米处排污口,清江河左岸(E***°**′**.**″,N**°**′**.**″)。 类型:混合废污水。 排放方式:通过管道连续排放。 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氯化物作为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待新修订的四川省标准出台后执行。 三、排水影响 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量约为***.**t/a;氨氮排放量约为**.***t/a;总磷排放量为*.****t/a,总氮排放量为**.***t/a。经分析论证河段剩余环境容量满足要求,区域水环境容量能够支撑本项目排污。项目排污对清江河论证河段水环境影响轻小,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四、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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