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交易公告】涟水县人民政府涟城街道办事处涟东新村社区25号门面房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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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涟东新村社区**号门面房出租项目编号HACQ-*******-LS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挂牌期满日期****年*月**日(截止当日北京时间**:**)招租单位涟水县人民政府涟城街道办事处标的概况标的位于涟水县红日大道北侧,青岛路东侧**号门面(涟东新村社区服务用房),面积约**㎡。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标的物为准。如需装修,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书编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评估基准日标的评估值(万元)招租起报价*万元/三年,租期为三年,最高价者中标(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元或****元的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其他说明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一)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注:资审材料在挂牌期满后审核,挂牌期满前未上传资审材料的或上传的资审材料不全的将不予通过。二、承租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abe**-***d-**f*-ac*d-dcbc**b***dc&CategoryNum=******);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严勤兆: *********** ;陈超:***********。(二)公告期满,由招租单位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招租起报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招租。(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hajj竞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保证金缴纳:意向承租方必须在****年*月**日**:**(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账户(票据用途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导致保证金收据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承租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三楼大厅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后到涟******登记。银 行 帐 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开 户 银 行:涟水******营业部账 号:**********************开户行行号:************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纳三年全部租金。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示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保证金票据(背面须招租方签署“同意退还保证金”字样,并加盖招租方公章)至涟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六)涟******按照(计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代理服务费***元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和合同条款,联系人:蒋罗成,电话:***********。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承租方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一次性缴纳三年全部租金。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出租单位有权取消成交结果,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承租方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租单位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租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汪晓蒋罗成(招租人)联系电话****-*******************门面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门面房合同租赁事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涟水县红日大道北侧、青岛路东侧(涟东新村社区服务用房)门牌为**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所以,面积为 平方米,赁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二、本门面房租金为 万元/三年(不含税价),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或在不在招租文件规定的期限(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放弃中标权,乙方此前交付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每日*** 元的标准,赔偿甲方因重新招租造成的租金损失。
三、乙方租赁期间,电费、水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负有保证承租门面房安全不受损的义务。除门面房因自然原因出现需要进行大修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外,其他日常维修及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起的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门面房进行装演装饰时,不得破坏门面房原有结构及水电设施。租赁结束时, 乙方负有对租赁门面房恢复原状的义务。
五、乙方租赁门面房期间须依法经营,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登记手续。按时缴纳相关税收规费,乙方不得利用承租门面房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六、乙方必须服从消防、治安、城管及卫生等部门的管理,承担“前三包”义务,并承担因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及经济责任。
七、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改变门面房的结构及其用途。
八、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时,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损失。若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拆除该房屋时,乙方服从整体规划,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屋,甲方按比例退还租金。
九、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乙方应当做好租赁门面房交还的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将门面房交还甲方。如果乙方迟延交还门面房,每一天赔偿甲方损失***元。迟延时间超过**天时,甲方有权强行收回门面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广告牌必须安装在门上方规定的线框内,否则必须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招租文件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监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