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石狮市锦尚东店一级渔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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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石狮市锦尚东店一级渔港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石狮市锦尚东店一级渔港工程。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东侧锦尚湾海域。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锦尚******。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 五、项目概况: 新建石狮市锦尚东店一级渔港,渔港年设计卸港量为*.**万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防波堤兼码头***m(其中内侧***m兼做码头,***HP兼靠****HP);北引堤***m;南码头(***HP)***m;南引堤***m;原防波堤拆除*.**万m*;港内炸礁*.**万m*,港池开挖**.**万m*;渔港办公区建筑面积****m;港内形成水域面积**.*万m*(有效避风水域面积约**.*万m*);配套建设水电设施、通讯、导航等其它配套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水环境: 工程在码头基槽和港池开挖过程中,悬浮物增量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港区防波堤内侧,对周边海域生态敏感区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施工期废水不外排,在落实相应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对海域水质环境影响可接受。 营运期港区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中B级标准以及石狮市锦尚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后,送入石狮市锦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和港区生活污水排入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海域生态环境: 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用海侵占海洋底栖生物的生境,造成底栖生物资源的损失;施工期间悬浮物入海对原有海洋生物生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海洋生物的正常生长造成干扰,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根据估算工程用海导致底栖生物损失*.**t;悬浮泥沙入海导致的鱼卵损失***×***粒、仔稚鱼损失**.**×***尾、鱼类损失****.**kg。项目生物资源损害补偿金额**.**万元。在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杜绝溢油事故发生的前提下,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港区渔产品废弃物腐败后易产生恶臭影响,应做到废弃物及时清运,并对临时堆放点进行消毒、清洁措施,避免长时间堆存产生恶臭污染。 *、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运营期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港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外,其余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运营期,到港船舶扫舱垃圾及码头卸渔过程产生的鱼货废弃物及时进行分捡,较为新鲜和完整的鱼货废弃物回收后及时外售给周边的加工企业用于生产饲料,腐烂发臭鱼货由港区保洁人负责收集并清运送城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环境风险: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油船发生重大溢油事故的概率较低。若发生溢油事故,油膜漂移范围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针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事故建立溢油应急体系和制订溢油防治计划,建议纳入当地海上溢油应急系统;并在日常运营中应加强环境管理,严加防范杜绝发生溢油事故,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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