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响水县“3.21”事故民事诉讼等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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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事故民事诉讼等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采购人: 响水县司法局 *、项目名称:响水县“*.**”事故民事诉讼等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我局负责“*.**”事故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工作。为依法依规做好“*.**”事故民事诉讼等工作,我局拟聘请资质较高且精通相关业务的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为“*.**”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南京”)于****年**月由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直属管理,致力于提供一流的******针对“*.**”爆炸事故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就甲方垫付款项如何追偿之事宜多次参加甲方会议并进行多方论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收集、整理涉及“*.**”爆炸事故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的证据资料*、收集、整理甲方为“*.**”爆炸事故所垫付费用的相关证据材料*、完善全部诉讼材料,就甲方垫付的相关费用向“*.**”爆炸******及倪家巷集团和倪成良等个人提起民事诉讼及诉讼保全的证据收集工作等等,由于“*.**”事故民事诉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 求高,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对该项目的实施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故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三、公示期限 ****年 * 月**日至****年 *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 系 人:孟凡翔联系地址: 响水县城黄海路   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 系 人: 周红兵          联系地址: 响水县城双园中路北侧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联 系 人: 王林          联系地址: 响水县城黄海路与珠江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 ***********         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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