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赤峰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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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赤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号)以及自治区、赤峰市相关工作部署,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赤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进行了再次修编,并从工业源、施工扬尘源、移动源进一步完善了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措施,编制了《****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月**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版)》,附《****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为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奠定了夯实的基础。新修订的《赤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版)》,按照《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预警重新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统一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明确了重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机动车在不同预警等级下所对应的具体应急减排措施要求。下一步,赤峰市将对应急减排企业逐一实施“一厂一策”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减排措施取得实际效果。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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