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无主物品处置公告(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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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晚上**时许,本机关在龙山镇官路唇河段依法扣押涉嫌违法采砂拖拉机*台,因暂未能确认上述涉案物品的当事人,本机关已对本案中止调查。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本机关尽快办理案件,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等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拍卖、变卖。  特此公告。  附:涉嫌违法物品照片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县人民中心西楼***  联系人:钟明振、田家和  联系电话:****-*******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fgzx/gggs/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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