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龙岩市工业东路延伸段(K0+000-K0+515,K0+880-K1+367.553)工程(第2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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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业东路延伸段(K*+***-K*+***,K*+***-K*+***.***)工程答疑纪要(一)招标编号:E*******************各投标人: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号)文规定,由于我市已推行电子投标保函,故,本项目取消使用纸质保函(以及纸质保函的相关规定),原纸质保函更改为电子投标保函。 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约定(若与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有抵触时,以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及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如下: (*)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如实记录保函相关信息。 (*)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接口、数据规范》的要求,及时升级改造系统,完成与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保函数据对接。 (*)各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保函系统要具备、强化电子投标保函验真、在线申请索赔等服务功能,不具备的不得开展任何相关业务。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将赔付情况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反馈。 (*)各金融机构存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工作的通知》(龙公管办〔****〕*号)规定的拒绝受理电子保函服务对接申请情形之一的,不得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服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要求,我厅制定的现行标准招标文件中删除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及其他保证保险(凭证),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予以相应调整。招标人允许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保险的具体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将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取消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服务的资格。*、根据《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责任主体“黑名单”的内容及相关规定予以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号为“**”的原“(*)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内容更改为“(*)根据闽建筑【****】**号文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投标人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否决其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号为“**”的原“(**)对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虚假、恶意投诉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即从重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记录其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二年(情节严重者三年)不得参与我市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内容予以删除。*、本工程项目名称统一为“龙岩市工业东路延伸段(K*+***-K*+***,K*+***-K*+***.***)工程”,已发布的招标资料(含招标控制价文件材料)如有不一致的,请各投标人自行更正。*、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中项目为“*”、“*”、“*”中的编列内容具体详见《龙岩市工业东路延伸段(K*+***-K*+***,K*+***-K*+***.***)工程答疑纪要附件》。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纪要为准。招标人:福建省龙岩市******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年*月**日附件:龙岩市工业东路延伸段(K****-K****,K****-K****.***)工程答疑纪要附件(*).zip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