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康桥天樾九章一号院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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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天樾九章一号院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康桥天樾九章一号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郑康桥天樾九章一号院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高皇北路以东、魏河南路以南、柳林西路以西、翰林路以北,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建筑高度<***m,绿地率>**%,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约******.**㎡(含装配式奖励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约******.**㎡。
*.*招标范围:本项目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其中包含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施工图预算)等;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
*.* 服务周期:本项目勘察周期:**日历天。设计周期:**日历天;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if !supportLists]*.[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国家注册******与其办理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并提供****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社保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国家壹级******与其办理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并提供****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社保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
*.*业绩要求:
(*)****年*月*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年*月*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委托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一方提供或联合提供均认可)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近三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信誉要求:投标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承诺)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cn/)“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查询)
*.*投标人须承诺****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勘察及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承诺,其中牵头人对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承诺,联合体其他成员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承诺);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承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的查询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查询);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进行确认)。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入“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栏目,下载并携带相关资料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房间办理,企业CA锁办理咨询电话:****-*****,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后,方可凭CA密钥登录(http://***.******.***/)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办事指南);
*.* 招标文件费用:* 元/份。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 月** 日上午**时**分,开标地点为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七开标室;经CA锁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签到,无需递交任何纸质资料或证明,无需交纳原件(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和.nZ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不得签到,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
*.*投标人应认真学习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栏发布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网址:http://***.******.***/bszn/******/********/*b*****d-*f**-*beb-*bca-***a*ae**c**.html),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
地 址:郑州东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口绿地新都会*#楼**层
联系人:舒老师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层****室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监督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地 址:郑州市淮河西路**号
电 话:****-********
传真:****-********
邮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