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仪征市环保局关于对江苏品秀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橡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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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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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江苏迪赛恩市******编制的《新建橡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仪征市陈集镇工业集中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拟租**********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碎粒机、密炼机、燃气锅炉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橡塑制品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间接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碱喷淋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硫化罐冷凝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后经集中区污水管网接入陈集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排放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上料、粉碎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混炼废气收集经过滤棉处理后与硫化、冷却废气一并进入“碱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标准,氮氧化物应满足《长三角地区各城市****-****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表A.*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周围居民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
(六)《报告表》提出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现防护区域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该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七)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原料库、危废库、生产区等采用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VOCS≤*.***吨,颗粒物≤*.***吨,SO*≤*.****吨,NOX≤*.****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吨,COD≤*.***吨,NH*-N≤*.***吨,TP≤*.****吨,TN≤*.***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八、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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