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浙江航天长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1.4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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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浙江********.**%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鉴于本项目与浙江*******.**%股权项目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两宗项目股权挂牌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评估报告中需要披露的内容: (*)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尚存未决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①************未按期支付东莞市PDT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开发技术服务合同价款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万元(包含合同价款**.*万元、逾期违约金*.**万元)。****年*月**日,******依据合同向广州亿诺支付合同价款**.*万元,占合同总价款**%,剩余款项在取得业主方终验以及质保*年后支付;目前案件在受理阶段。****年*月**日,************未按期支付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APP技术开发服务合同价款为由向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万元(包含合同价款**.*万元、逾期违约金*.**万元),目前案件仍在受理。 ②****年*月*日,************不与其结算广州市越秀区警务软件应用开发技术服务费用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万元及其逾期利息,截止目前双方尚未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年*月*日,************不与其结算白云机场公安局运维管理系统技术服务费用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万元及其逾期利息,截止目前双方尚未签署技术服务合同,案件在受理阶段。****年*月*日,************不与其结算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盘查管理平台技术服务费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万元及其逾期利息,截止目前双方尚未签署技术服务合同,案件在受理阶段。****年*月*日,************不与其结算银川市公安局巡逻盘查系统技术服务费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万元,截止目前双方尚未签署技术服务合同,案件在受理阶段。 ③****年*月**日,************未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扣工资、销售提成为由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万元,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件,******与何文军协商,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协议书》,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终止劳动合同,******规定完成有关工作、物品、证件、资料、设备等交接后,标的公司支付何文军***,***.**元人民币,社保公积金交到****年**月,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之间再无薪资、加班费、社保公积金、佣金(提成)、奖金、福利、补偿金、赔偿金等任何争议与纠纷。协议签订后,何文军主动申请撤诉并被受理。****年**月处理结果为:何文军销售提成按***,***.**元核算,另外支付其***,***.**元辞退补偿,扣除****年**月底个人借款余额***,***.**元以及应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支付金额为***,***.**元。支付完毕该金额后,该事项已处理完毕。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未决诉讼事项①、②可能产生的或有负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标的公司承租的出租方绍******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号科创大厦**楼、以及浙江******广州分公司、浙江******湖南分公司承租的办公经营场所到期后可以续租,不存在因生产经营场所变更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已收回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项目款共计**,***,***.**元,该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共计**,***,***.**元。对于已收回应收项目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元,本次评估在应收账款科目冲回*,***,***.**元,在合同资产科目冲回*,***,***.**元,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冲回***,***.**元,不确认为应计提相应的评估风险损失。应收账款评估值增值*,***,***.**元、增值率为*.**%,合同资产评估值增值*,***,***.**元、增值率为*.**%,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增值***,***.**元、增值率为*.**%。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会同转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发布期满,若产生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参与受让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在北交所转让其持有的浙江*******.**%股权项目(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