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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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受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已于****年*月**日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现有关事项更正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万元
二、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一条第(七)款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更正为: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第(二)款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第(三)款更正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含直辖市)。
(四)本项目评标办法“实验室规模”评分项中,“承检方检测实验室面积(不含办公室)达到 ****平方米的得*分”更正为“承检方检测实验室面积(不含办公室)达到 ****平方米的得*分”;“被服务单位的满意度”评分项中,“每个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得*分,满分*分”更正为“每个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得*分,满分*分”。
(五)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推迟至:****年*月*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至:****年**月**日 **:**:**。
注:请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因未及时下载引发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君临国际A座*楼西首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昭然(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四、以上更正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