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关于印发永昌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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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永昌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基层末端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全县火灾防控能力,推动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常态化、实体化、规范化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永昌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昌县人民政府下设部门、机构,各乡镇、社区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在辖区内划分若干个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开展所在网格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责任追究。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分为三级,包括以乡镇划分为一级网格(大网格);以乡镇属地和村、社区划分为二级网格(中网格);村民小组以及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单位和居(村)民楼院为三级网格(小网格)。各级网格员按照职责,落实工作例会、部件采集、巡查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明确辖区各村社区分片包干干部,根据辖区网格分布情况,结合实际分解包干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所有网格有人督促、有人监管,各乡镇长对本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分片包干工作负总责。第六条 各村、社区负责人为辖区二级网格长,督促基层网格员常态化开展检查和宣传工作,深入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为重点的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第七条 县消安委办公室每月对各级网格消防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下发通报,督促各级网格员完成消防检查、宣传工作,确保三级网格每周完成派发任务,轨迹合格率***%。第八条 各乡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例会,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安全难题,每半年组织对村、社区“两委”成员、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一级网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掌握动态,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乡镇每年对各级基层网格员进行调整、补充,确保人员在岗在位。第十条 应急管理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督导、检查机制,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指导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并每季度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第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指导各乡镇、社区、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第十二条 各派出所根据职责继续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每月针对“九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接收并处理基层网格员移交的火灾隐患复查任务及指导任务,确保派出所民警网格合格率达到***%,将考评结果纳入公安部门全年量化考核指标。第十三条 各级网格员不定期对沿街门店、家庭作坊、小场所等薄弱区域进行信息更新,确保信息采集准确、底数清晰。第十四条各级网格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由各网格员先移交乡镇,再由乡镇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表彰奖励:(一)在全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辖区各级网格完成系统检查、宣传等任务且年底考核排名前三的一级网格,在全县进行通报表扬,且在当年消防工作考核总分中分别加*分、*.*分、*分;(二)在全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对于全额完成系统派发任务且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网格员,予以表彰奖励。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全年消防工作考核总分中扣*分:(一)辖区连续*个月存在消防安全管理“空白点”,未及时消除的;(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工作不落实,连续*个月三级网格任务完成率低于**%的;(三)连续*个月出现网格边界质量不合格的;(四)抽查发现基层网格员在手机App中录入的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情况与事实不相符的;(五)各级网格消防安全工作不达标的,被连续通报*次以上的。第十七条 乡镇辖区内连续*个月火灾起数最多的,由县政府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消防安全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乡镇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纪律、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一)部件采集,是指网格内的室内外消火栓、水源、灭火器、水泵接合器、应急照明设施等。(二)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三)空白点,是指未开展消防检查、宣传等工作任务的网格。(四)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