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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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断病原通过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传播,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产生、收运、处理餐厨剩余物(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饲养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县食药监局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泔水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好“三书一账”(告知书、承诺书、协议书、台账)制度,督促餐饮单位签订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承诺、建立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台账、与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单位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向任何生猪养殖者和个人提供餐厨剩余物(泔水)。 三、各乡镇、食药监局要加强对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的日常监管,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泔水等餐厨剩余物的干湿分离,装袋打包工作,统一交各乡镇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县农牧局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管,依法监督和查处养殖者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使用任何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情况对饲喂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生猪无偿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建立饲喂品记录台账,详细记录饲料等生猪饲喂品购入种类、数量、日期及使用情况。 六、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组织做好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排查和清理工作,逐场逐户登记,形成餐厨剩余物(泔水)全链条管理。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永昌县兽医局举报电话:****-*******永 昌 县 人 民 政 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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