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商事登记告知公告(穗南审撤告字〔2021〕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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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新利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在****年*月*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监事系冒用张小兰的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张小兰提交的《被冒用身份证注册登记举报登记处理申请表》、《承诺书》、《报警回执》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新利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年*月*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上述商事登记的决定。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专责小组;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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