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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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整改工作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泰安肥城市聂庄振栋石料厂等*处矿山,以拟保留采矿权、矿山恢复开采为由逃避整改。二、整改目标在完成*处矿山治理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三、整改措施(一)不再保留振栋石料厂等*处矿山矿权,****年*月,聂庄振栋、桃园桑杭新庆、王庄永和等*处石料厂完成土地整理,达到复耕复种标准。****年**月,石横圣佛寺石料厂矿山用地经批准已转为建设用地。 ****年*月,完成石横圣佛寺石料厂场地整理,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二)对“****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排,对未完成恢复治理的矿山,建立“一矿一策”,逐一明确恢复治理方案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三)强化矿山恢复治理日常监管,按照验收、公示和销号的工作程序,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空隙、不留尾巴、不留隐患。四、整改效果肥城市对辖区内的****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进行了详细摸排,建立治理工作台账,逐一明确了治理完成时限和恢复治理方案。通过采取危岩清理、场地整理、客土回填、绿化等工程措施,已于****年*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的治理恢复工作,并于****年*月**日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现场复核。泰安市“****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共**处,其中**处因取得矿权后未采、建设项目占用等原因无需治理。截至****年底,已完成恢复治理**处,其余**处均建立“一矿一策”,逐一明确了恢复治理方案和完成时限,计划按照规划于****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恢复。五、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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