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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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整改工作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菏泽市监管不严,规划手续不全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在未经任何整改的情况下仍在正常生产。二、整改目标针对菏泽市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认真举一反三,对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三、整改措施组织各县市区在各自辖区内举一反三,对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修正版》,对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排查,严格执行淘汰标准,确保淘汰到位。四、整改效果****年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排查,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按期淘汰了我市*家焦化企业各一台*.*米焦炉。五、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