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的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整改工作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为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约发展,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省政府****年**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园区应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回头看”发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未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部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顺利通过认定。如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菏泽市曹县化工产业园等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均通过了化工园区认定。二、整改目标加强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所有已认定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标准要求。三、整改措施(一)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我市通过省政府认定的*个化工园区,针对园区认定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二)****年*月底前,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各相关县市区对通过省政府认定的*个化工园区开展全面检查,分析梳理园区规划和“三线一单”、污水处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定期调度、督导整改情况,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四、整改效果截止****年**月,泰安市新泰、肥城、宁阳、岱岳等*家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所产生的污水全部进行集中处理。五、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