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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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整改工作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全省***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尚有*个未划定水源保护区,****年**个水源地水质存在超标现象,截至督察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存在大量违法违规项目。二、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对水质超标的水源地进行分类整改,达到水质标准;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三、整改措施(一)加快水质超标水源地分类整改。针对*个因地质原因超标的水源地,责成相关县市区立即加强特征因子监测,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强化供水前预处理,提供供水水质合格报告,向社会公开,保障供水安全。(二)全面排查清理违建项目。****年*月开展全市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全面排查保护区内违法违建项目,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整治。四、整改效果全市**处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了保护区划定;*处地质原因总硬度超标的水源地采取了供水前预处理等措施,保障了供水安全;开展了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改,排查问题均完成了整改。五、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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