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3)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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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整改工作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年以来,山东省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处,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处未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平方公里,占关停矿山面积的**.*%。二、整改目标到**** 年,“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 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总体治理率达到**%,其中位于“三区两线”范围内的基本完成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三、整改措施(一)组织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年*月底前,完成《泰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专家评审工作,*月底前,完成规划报批工作。(二)落实治理责任。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确定的治理时限,明确责任主体,结合“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的实施,有序推进****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三)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治理资金,对集中连片开采区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逐步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四、整改效果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年)》确定的规划目标,全市须在****年底前完成**处****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及***处“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恢复。截至****年底,全市****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共完成恢复治理**处;“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共完成恢复治理***处。恢复治理完成的**处****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及***处“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均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现场复核。五、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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